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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概念、特征和执行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限制自由刑。
1、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遵守禁止令;
(3)具有一定期限,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2、管制的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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