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4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分类”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分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大致分以下几种情形:
(1)饲养动物损害的一般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违反管理规定的动物损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动物园动物的损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5)遗弃、逃逸的动物损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4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分类”,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