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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相关问题(2021年增修)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身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1、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平等地享有一般人格权。
(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民事主体一般人格利益,是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尚未或无法具体化的人格利益,它涵盖了具体人格利益之外民事主体应当享有的所有其他人格利益。
(3)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人格平等、独立、自由和尊严都是民事主体之所以成为民事主体最根本的条件。
(4)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无法事先确定,也不应当事先确定。
2、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1)产生具体人格权;(2)解释具体人格权;(3)补充具体人格权。
3、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通常概括为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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