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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20 14:59:47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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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

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

1、法定抵销

法定抵销,是指依法律规定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用作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或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包括: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须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抵销权属于形成权,享有抵销权的当事人只需通知对方即可发生抵销后果,无须对方同意。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抵销使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在对等数额内消灭,对于未抵销的债务部分,债务人仍然负有清偿义务。抵销具有溯及力,溯及到抵销权成立之时。

2、合意抵销

合意抵销,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债权债务按对等数额消灭的抵销方式。合意抵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法律不应禁止。合意抵销的发生条件、法律后果均须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双方的抵销协议只需满足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要件即可,不受法定抵销的限制。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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