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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清偿抵充规则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19 22:43:05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清偿抵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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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清偿抵充规则”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清偿抵充规则(2021年修改)

清偿抵充,是指在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的债务而清偿人提供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以该给付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依约定进行抵充。

(2)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的,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3)没有约定的,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4)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5)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6)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7)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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