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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按份共有关系中的权利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17 16:45:22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按份共有关系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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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关系中的权利(2021年增修)

(1)依照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

(2)分割请求权和转让权。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

(3)优先购买权。当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

(5)物上请求权。当共有物受到侵犯,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维护共有权益。

(6)共有物处分权。处分按份共有物以及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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