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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情形和效力(2021年修改)
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债权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
1、预告登记的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预告登记的效力:
(1)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此处的债权消灭包括买卖不动产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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