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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的方式(2021年修改)
(1)现实交付,即将出让物置于受让人的实际控制之下。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受让人已经占有出让人的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物权转让或者设立法律行为生效时,交付即完成。
(3)指示交付,出让人的出让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是为指示交付。也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4)占有改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占有,即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中,出让人与受让人实际上达成了两个合意,一是转让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二是借用、租赁等能够使出让人继续占有转让动产的合意。
在理论上,后三种交付方式被称为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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