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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物权变动的分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16 15:33:16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物权变动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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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物权变动的分类”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物权变动的分类。(2015年辨析题)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根据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可以将物权变动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在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公示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或者对抗要件;就其中的不动产变动而言,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则不需要公示,就其中的不动产变动而言,登记既非生效要件也不是对抗要件,而是处分要件。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继承或者受遗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都可以引起物权变动,而无需登记。但依上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3)所以无论是动产物权还是不动产物权,交付或登记都不是唯一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原因。另外,法律行为有效,不一定发生物权变动,法律行为无效,不一定就不发生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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