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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2013年法条分析题)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等都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
(2)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3)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设定。
(4)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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