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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又称为一物一权原则,其内容包括:
(1)物权的客体限于在经济上和功能上完整的、独立的一物,物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2)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该原则与以下情形并不矛盾:第一,多人对同一物共享一项物权。第二,内容互不冲突的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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