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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特征(2008年简答题)
与债权比较,物权具有下列特征: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有体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债权的客体一般是行为。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还具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没有这些效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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