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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概念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13 15:56:33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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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概念、条件和法律后果(2018年增修)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其条件包括:

(1)出现了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①不可抗力;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在6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6个月内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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