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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018年增修)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除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外,还包括: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且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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