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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概念及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原则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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