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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的机构(2018年增修)
(1)权力机构:负责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
(2)执行机构:负责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如董事会。
(3)监督机构:负责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督机构如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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