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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2018年增修)
(1)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且将利益分配于其成员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是指不能简单归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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