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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比较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2-08 15:13:29  |  关键词: 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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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3考研法硕民法主观题带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比较”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比较

(1)成立基础不同,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

(2)设立人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可以成为法人的社员;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

(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设立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而且为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并可以遗嘱方式实施。

(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而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

(5)目的事业不同。社团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的也可以是营利的;而财团法人的目的只能是为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

(6)解散原因及后果不同。社团法人的解散原因是多种的,并可以因成员的协议而解散;而财团法人只能因为期限届满或财产不足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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