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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大清新刑律》的特点(2006年简答题)
(1)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
(2)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禠夺公权和没收两种。
(3)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调整了部分罪名。如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新增有关国交、外患、电讯、交通、卫生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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