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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必背重点:《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18 16:59:36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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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必背重点:《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6.《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2020年法学/非法学简答题)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是:

(1)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2)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3)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

(4)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无论是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仍是一部传统性质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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