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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2020年法学/非法学简答题)
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是:
(1)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30门;
(2)关于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3)设置了新的刑罚体系,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和缘坐制度,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等五种;
(4)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可见,《大清现行刑律》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刑律》进行修改,无论是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仍是一部传统性质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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