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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必背重点: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条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17 21:17:31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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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必背重点: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条件”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19.宋朝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条件

(1)“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

(2)“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

(3)“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4)“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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