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法制史》必背重点:唐朝的“六赃”制度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17 21:04:39  |  关键词: 《法制史》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必背重点:唐朝的“六赃”制度”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16.唐朝的六赃制度

《杂律》篇首次就“坐赃致罪”设“六赃”专条,称一切不法所得为“赃”,把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六种犯罪称为“六赃”。出前五种外的所有赃罪均可归入“坐赃”。“六赃”涵盖了侵犯官私财产的所有犯罪行为。

(1)强盗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而取他人财物。

(2)盗窃罪是秘密占有不属于自己的官私财物。

(3)受财枉法是收受当事人贿赂而利用职权曲法枉断,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其开脱罪责。

(4)受财不枉法是收受当事人贿赂,但并未曲法枉断。

(5)受所监临财物是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监管吏民的财物。

(6)坐赃罪是监临主司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六赃的处罚原则是:

(1)以赃值定量刑标准;

(2)受刑之外,犯罪人还必须退还赃款赃物;

(3)官吏犯赃还要“官除名,吏罢役”。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史》必背重点:唐朝的“六赃”制度”,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