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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必背重点:唐代的“六杀”制度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17 21:02:50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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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必背重点:唐代的“六杀”制度”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15.唐代的六杀制度

对于杀人罪,唐代在《斗讼》律中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和“戏杀”。

(1)“谋杀”是指预谋杀人;

(2)“故杀”是指事先虽然没有预谋,但是情急杀人时已经有杀人的意念;

(3)“斗杀”指的是在斗殴中过于激愤而失手将人杀死;

(4)“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杀错了对象;

(5)“过失杀”,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而杀人;

(6)“戏杀”是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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