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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法治的内涵及与法制的区别★★★
(一)内涵
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依法办事的原则,是将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纳入完备的法律规则系统。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种意义上,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
(二)区别
(1)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2)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和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待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3)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八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
(4)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法制问世先于法治。在没有民主和害政的时候就已经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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