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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包括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与可法等法律实施活动相H较,执法的特点主要包括:
(1)执法的主体具有法定性,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及人员。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执法是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它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3)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执法行为虽然是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但仅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决定而成立,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
(4)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执行法律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力,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
(5)执法具有国家权威性、强制性、灵活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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