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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与构成★★
(一)特色:
(1)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之一。经济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催明的中国特色。统治阶级—政治
(3)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以宪法为统咖。以法须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序法、军事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九个法律部门:宪法+三实体+程序法+经济+环境+社会+军事
(4)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构成:
1.宪法及其相关法
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
2.刑法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和基本的法律部门,在国家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一个法律部门。
3.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商法可以分为民法和商法两个次级法律部门。关于民法和商法是分立还是合一,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模式。
4.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
5.程序法
程序法部门指规范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诉讼程序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两部分构成。诉讼程序法是有关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称诉讼法。
6.经济法
经济法是有关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7.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军事法部门的形成,对于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制度体系和提高国防与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8.社会法
社会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这一法律部门的理论还不完善。一般认为,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主要功能是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9.环境法
环境法又称为环境资源法,是关于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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