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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专题七:中国近代学制
一、清末学制
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先制定的系统的学校制度,是光绪二十八年的《钦定学堂章程》,1902年为壬寅年,故这个学制也称“壬寅学制”。它虽然正式公布,但并未实行。第二年,即光绪二十九年又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拟定了《奏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颁布执行。这个章程规定了学校系统,除制定各级各类章程以外,还制定了学校管理法、教手法等。光绪二十九年为癸卯年,故这个学制也称"癸卯学制”。
癸卯学制纵的方面把整个学程分为三段七级。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分为蒙养院4年,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共三级13年;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仅设中学堂一级5年;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3年,分科大学堂3年到4年,通儒院5年,共三级11年到12年。儿童从7岁入小学堂到大学堂毕业,学制总年限长达2-0系各学堂外,另有师范教育以及实业教育两个系统。
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的制定与施行,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学制颁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获得了发展。但是,由于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加之整个学制改革是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所以所施行的学制虽然形同西方近代资产阶级的学制,但实质上仍然是受封建思想支配,表现出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
二、“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9月中华民国成立后,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令》,称“壬子学制”。1913年,教育部又陆续颁布了各级各类学校法令,补充了这个学制,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学制系统,称“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丑学制”规定整个教育期限为17年或18年。共分三段四级。初等教育二级,其中初小4年,男女同校;高小3年,男女分校。中等教育设中学校4年。高等教育设立大学,6年或7年。小学之前有蒙养园,大学之上有大学院,均不限年限。从横的方面讲,也分为三个系统,除普通教育系统外,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师范教育分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二级,相当于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实业教育有乙种实业学校和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高小、中等教育阶段,还有专门学校,相当于大学阶段。
“壬子癸且学制”和“癸卯学制”相比,有很大进步:
1.缩短了现在年限,较之癸卯学制,缩短了3—4年,有利于增加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机会。
2.取消了毕业生奖励出身的制度,消除了科举制度的阴魂。
3.女子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地位。“癸卯学制”中没有涉及女子教育的地位,而“壬子癸丑学制”中,普通中学、中等实业学校、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学校都规定设立女校,初等小学还可以男女同学。
4.在课程的改革上,取消了忠君、牌孔的课程,增加了自然科学课程和生产技能的训练;改进了教学方法,反对体罚,要求教育联系儿童实际,适合儿觉身心发展的特点。
三、1922年新学制
1922年9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制会议,对全国教育联合会提出的学制草案稍加修改,于同年公布施行,此学制被称为“壬戌学制”,也称新学制。又由于采用的是美国式的“六三三”分段法,故又称“六三三学制”。
1.1922年学制的主要内容
(1)七项标准
新学制提出七项标准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即:适应社会进化之需;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给各地方多留伸缩余地。
(2)学制体系
新学制大致以儿窜身心发展为依据,采用美国“六三三”分段标准,将整个学制分为三段。从纵向看,小学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中学6年,其中初中和高中各3年;大学4-5年。小学之下有幼稚园,大学之上有大学院;从横向看,与中学校平行的有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
学制还定有四项附则:为使青年个性易于发展,得采取选科制;为适应特殊之智能,对于天才者之教育应特别注重,其修业年限得变通之;对于精神上或身体上有缺陷者,应施以特殊教育;对于年长学者,应施相当之补习教育。
2.1922年学制的意义:
第一,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划分教育阶段,这在中国近代学制发展史上是第一次。
第二,缩短小学年限,有利于初等教育的普及。
第三,中学年限延长并分段,提高了中等教育的水平。
第四,职业教育渗透到普通教育中,有利于在各个层次上兼顾学生升学和就业两种准备。第五,师范教育种类增多,程度提高,设置灵活。
第六,取消大学预科有利于大学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
该学制的主要缺点是在移植美国综合中学学制上脱离了当时中国的实际,因而在实行中困难很大。本欲加强的方面,如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反而被削弱,于1932年以后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