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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必背重点:挪用公款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05 23:05:41  |  关键词: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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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学》必背重点:挪用公款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49.挪用公款罪(2018年、2016年、2010年法学案例分析题、2011年非法学法条分析题)

1、概念和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

2、如何理解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3、如何理解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中的不退还

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因为客观原因在一审判决前还不了的情况。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就是不想还,意图将挪用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应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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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学》必背重点:挪用公款罪”,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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