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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专题五:中国古代官学制度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02 22:32:22  |  关键词: 中外教育史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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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史专题五:中国古代官学制度

官学是中国古代官府举办、管辖的信息,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前者由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后者按行政区域在地方设置,严格说来我国古代官学制度的建立始于汉武帝时期,完备于唐代。

一、汉代官学制度

汉代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指设在京都的官办学校,其中最重要的是学习儒家经典的,由九卿之一的太常领导管理的太学;地方官学是指设在郡国的官办学校,主要是指郡国学。

1.中央官学——太学

太学是官学中级别最高的学校。太学是世界教育史上有明确文字记载的由统一中央政府设立的第一所官立大学。公元前121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为博士设弟子,标志着太学的正式设立,同时也意味着以经学教育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封建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汉代太学的教师称为博士,博士的首席在西汉时称仆射,东汉时称祭酒。太学的学生在西汉时称为博士弟子,东汉时称诸生太学生

2.地方官学——郡国学

郡国学是地方官学的主要形式。最初由汉景帝时的蜀郡太守文翁所倡导兴办。他送地方官吏去京师学习进修,学成后回到蜀郡,或为官或教学,同时他在成都设立学校。郡国学的主要任务:一是培养本郡的官吏,同时向朝廷推荐优秀学生。二是促进礼乐,推广教化,宣传孝梯等封建道德思想。但地方学校的规制并不完备,因此没有得到普遍实施。

二、唐代官学制度中国古代学校制度完备于唐。

唐代官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部分,二者不存在统属关系,而是存在递升关系。中央官学是唐代的主干,也是唐代教育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

1.中央官学

中央设有六学二馆六学属于直系,具体指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其中前三学属于普通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书学研习书法,算学学习历算,律学学习律令。六学直隶于国子监,长官称为国子监祭酒,国子监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大学,又是具有行政管理机构。二馆即崇文馆、弘文馆,属于旁系,前者归东宫直辖,后者归门下省直辖。二馆为收藏书籍、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

2.地方官学

唐代在各府、州、县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在县还没有市学和镇学。学生名额和教师编制是有规定的。地方学校主要学习儒家经典。所有府州县市镇各学校归地方政府之行政长官长史兼管。各府州还有医学和崇玄学,分别由中央太医署和礼部之祠部领导。地方学生大多是庶民子弟,教学要求相对较低,毕业时由长史主持考试。

三、宋代的官学体制

1.中央官学

国子监管辖的有国子学、太学、辟雍、四门学、广文馆、武学、律学、小学等;属于中央各局管辖的有医学、算学、数学、画学等;直属于中央政府的有资善堂、宗学、诸王宫学、内小学等。

2.地方官学

宋朝地方官学仅有两级,即由州或府、军、监设立的称州学或府学、军学、监学,由县设立的称县学。宋朝地方官学一般都有颇具规模的校舍,分成教学、祭祀、娱乐、膳食、住宿、收藏等几大部分。普遍设立藏书楼,藏书往往相当可观。在教师和学生管理上也形成了一定的规章制度,如熙宁八年削立的教官试,即诸州学官必先赴学士院考试优通者才能任职等。在办学经费上,实行以学田为主,政府资助、社会献田、捐献集资、学校刻书创收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

宋朝官学制度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备,不仅在中央设立国子监,管理中央官学,而且于崇宁二年(1103年)在诸路设立提举学事司。从此,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专门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第二,官学类型多样化。宋朝中央官学除设置儒学(包括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等)、律学、医学、算学、书学之外,还创立了武学和画学。在地方官学中,除儒学之外,也分别设置武学和道学。第三,中央官学的等级限制放宽。书学甚至取消了限制,这是学校教育的一大进步。第四,学田制度的确立。宋朝地方学校一般均有学田,作为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

四、元代的官学体制

元朝的学校教育开始于太宗窝阔台时期。至世宗忽必烈时期,学校教育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官学体系和教育管理机构。

1.中央官学

元朝的中央官学主要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国子学是专门学习汉文化的学校。元朝国子学的重要特点是实行升斋等第法积分法升斋等第法就是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个等级和六个斋舍,学生按程度分别进入各个斋舍学习不同的内容,依据其学业成绩和品德行为,依次递升的方法。它是宋代三舍法的延续与发展。积分法升斋等第法相联系。汉人学生升至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学生升至志道、据德两斋,则实行积分法。蒙古国子学学官有博士、助教、教授、学正、学录、典书、典给等。主要教授译成蒙古文的《通鉴节要》,学生学成精通者,量授官职,旨在发展本民族的文化,加速培养本民族的人才。回回国子学是专门学习亦思替飞文字(即波斯文字)的学校,是我国中央官学最早的外国语学校。另外,元朝还在司天台和太史院附设学校。

2.地方官学

在地方官学方面,元朝按路、府、州、县的行政区划,在地方上建立起了路学、府学、州学、县学以及小学、社学的儒学系统。除此之外,还开设了蒙古字学、医学、阴阳学等专门学校。

元朝在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学体系的同时,也设置了相应的教育管理机构。在中央,国子学隶属于国子监,国子监又属集贤院管辖。蒙古国子学隶于蒙古国子监,蒙古国子监归蒙古翰林院管辖。回回国子学隶于回回国子监,回回国子监归翰林兼国史院管辖。在地方,诸路、府、州、县学等儒学系统归儒学提举司管辖。

五、明代的官学体制

1.中央官学

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武学等。

2.地方官学

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以及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都转运司儒学、宣慰司儒学、按抚司儒学,此外还有武学、医学、阴阳学和社学等。

其中,国子监属大学性质;武学、医学、阴阳学属专科学校性质;各府、州、县学和都司、行都司、卫、都转运司、宣慰司、按抚司儒学相当于中等学校性质;社学属小学性质;宗学是贵冑学校。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国子监同时又是明朝最高行政管理机关,长官为祭酒,司业为其副,主管中央官学的政令。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明初沿袭元朝制度,在各直省设置儒学提举司。

明朝官学制度有以下4点值得注意:第一,作为最高学府的国子监有许多新发展。例如,放松学生入学资格的限制,根据学生的不同来源,分为举监、贡监和例监等;实行积分法,使起源于宋、发展于元的这一方法更为完善。第二,地方官学得到空前发展。不仅按地方行政区域设学,而且也按军队编制设学,还在全国谷物财货集散地和土著民族聚居地设学。第三,社会制度更趋完善。社学产生于元朝,明朝继承和发展了元朝的社学制度,在全国城镇和乡村地区广泛设立,并在招生择师、学习内容、教学活动等方面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成为对民间儿童进行初步文化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第四,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相衔接的学制系统。明朝政府规定,凡社学中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府、州、县学生员可通过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途径进入国子监肄业,形成了社学一府、州、县学一国子监三级相衔接的学校教育体系。

五、清代的官学制度

清朝官学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旧制,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类。

1.中央官学

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学、觉罗学、八旗官学、咸安宫官学、算学和俄罗斯文馆等。

2.地方官学

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统称为儒学,此外还有社学、义学和井学等。

中央官学中,国子监亦称国学和太学。国子监的学生通称为监生,因其资格不同又分为贡生和监生。贡生有6种:岁贡、恩贡、拔贡、优贡、副贡和例贡。国子监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书。清朝国子监在发展中,实行监生历事制度和积分法,设置管理监事大臣,实施分斋教学制度,国子监达到全盛。宗学是专为清宗室弟子设立的学校,觉罗学是专为清觉罗氏子弟设立的学校。八旗官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都是为八旗子弟设立的旗学,所不同的是,前者隶于国子监,后两者属内务府管辖。乾隆三年(1738年),在钦天监附近专门设立算学,招收满、汉学生各12人,蒙古、汉军学生各6人,是为清朝创立算学之始。翌年,归国子监管辖,称国子监算学。俄罗斯文馆是清政府为了培养俄语人才而设立的一所俄文学校,创立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清朝的地方官学主要有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的府学、州学、县学,按军队编制设立的卫学,以及在乡镇地区设立的社学,为孤贫儿童及少数民族子弟设立的义学,在云南设立的井学等。府、州、县、卫学统称为儒学,卫学是在军队驻地设立以教育武臣子弟的地方官学。府、州、县学的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均为1人,他们的职责是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社学是设在乡镇地区最基层的一种地方官学。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相互联系,义学最初设在京师,教师称塾师,后来各府、州、县纷纷设立,成为孤贫生童或苗、黎、瑶等族子弟秀异者接受教育的机构。雍正元年定义学例,规定义学学习的内容为《圣意广训》,俟熟习后再令诵习诗、书。以六年为期,如果教导有成,塾师准作贡生。三年无成,该生发回,别择文行兼优之士。应需经书日用,令该督抚照例办给。井学是设在云南边疆地区的学校。

清朝官学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重视八旗子弟教育,广泛设立各种名目的旗学;第二,在府、州、县学中创立六等黜陟法,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使他们的升降与学业成绩紧密挂钩。此外,还设立俄罗斯文馆,重视俄语人才的培养,并在国子监实行分斋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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