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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必背重点:寻衅滋事罪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02 21:51:19  |  关键词: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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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学》必背重点:寻衅滋事罪”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44.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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