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刑法学》必背重点:盗窃罪相关问题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1-02 21:41:36  |  关键词: 《刑法学》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学》必背重点:盗窃罪相关问题”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41.盗窃罪相关问题(2017年、2015年、2012年法学案例分析题、2013年非法学案例分析题)

1、既遂未遂问题

(1)盗窃一般财物,失控加控制说,凡被盗财物已脱离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持有人等的控制并且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即为盗窃既遂。

(2)盗窃无形财物等特殊财物的,则以控制说为标准,凡是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即为盗窃既遂。

2、如何理解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2012年非法学法条分析题)

(1)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2)入户盗窃:指非法进入供他人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4)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3、盗窃罪与偷开机动车辆构成的其他犯罪

(1)为实施其他犯罪而盗窃车辆的,以盗窃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2)为实施盗窃罪而盗窃车辆的,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的价值之内。

4、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处理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毁坏财物不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2)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3)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4)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5、还需要了解的认定为盗窃罪的其他一些情形

(1)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将电信卡非法冲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定盗窃罪。

(4)盗窃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定盗窃罪。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学》必背重点:盗窃罪相关问题”,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