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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信用卡诈骗罪相关问题(2018考试大纲新增)
1、概念和构成要件:注意法定行为方式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构成要件是: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种:
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
④恶意透支。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恶意透支”的认定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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