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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相关问题
1、概念和构成要件:重点是行为方式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①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③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④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和处罚:关于信用卡信息资料(2018年新增)
(1)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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