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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必背重点: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0-28 23:23:39  |  关键词: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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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学》必背重点: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5.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新罪、漏罪如何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其具体适用规则,与前述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减后并”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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