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学》必背重点: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5.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新罪、漏罪如何并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其具体适用规则,与前述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根据“先减后并”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刑法学》必背重点: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不同情况”,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