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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必背重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0-28 23:11:02  |  关键词: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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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1、附加适用: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独立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时,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而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须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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