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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所有权的权能与限制(2017年增修,2014年辨析题)
1、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所有权的权能有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①占有权能,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是一种事实。
②使用权能,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③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
④处分权能,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如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2、所有权的限制(2021年增修)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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