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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法人成立的条件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0-06 14:35:44  |  关键词: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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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法人成立的条件”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6、法人成立的条件(2009年简答、2021年修改)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所谓依法成立,一是指法人的目的、成立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方式等合法,

不得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二是指其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要合法。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后才能成立。

(2)有财产或经费。财产或经费是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保障。“有财产或经费”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法人的变更(2018年增修)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内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具体包括: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①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法人;②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前者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后者是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

(2)法人组织性质变更。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如由有限公司变成无限公司。组织性质的变更依法须经登记者必须办理登记。

(3)其他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金、住所、活动宗旨、经营方式和范围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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