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专注考研辅导
因为专注,所以出色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考研备考 > 正文
考研备考

《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10-06 14:22:03  |  关键词: 《民法学》

  •  
  •  
  •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2021年修改)

1、行为

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观念通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感情表示,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所作出的宽恕的表示。

(3)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创作作品的行为,作为债权标的的给付行为如交货、付款也属于事实行为。

2、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又称为非行为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自然事实又可分为事件和状态。

(1)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死亡,发生自然灾害等。

(2)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等。

专业课.jpg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学》30天必背重点: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邮箱:zzqihangpx@163.com 电话:0371-60903400

天任考研微信群

扫码加入2026考研群
获取考研咨询一对一服务


热报课程

报考信息


备考指南


报名咨询电话:0371-60904200
Copyright©2006-2020  郑州市天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豫ICP备2024092498号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电话:0371-6090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