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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一、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
工农民主 政权1927-1937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1)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 |
(2)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 ||
(3)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
(4)中华民族完全自主与独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 ||
抗日民主 政权 1937-1945 |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1)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即《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定的“抗日,团结,民主” |
(2)“三三制”: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中间派各占1/3;实行选举制度 | ||
(3)改进司法制度,廉洁政治 | ||
(4)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政策 | ||
人民民主 政权 1945-1949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1)人民代表会议制为政权组织形式 |
(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 | ||
(3)确立边区人民司法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公务员 | ||
(4)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经济分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 |
例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政治制度是(2013法单16)
A.人民代表会议制 B.参议会制
C.人民委员会制 D.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例2:抗日战争时期,规定“三三制”的宪法性文件是(2014单45)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例3:根据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人员构成中,共产党所占的比例是(2018单40)
A.1/3 B.1/2 C.2/3 D.3/4
例4:《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2011单36)
A.参议会 B.人民代表会议
C.三三制 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例5: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确立于(2013单45)
A.土地革命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 式 |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
(1)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 | |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 |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 |
人民调解制度 | (1)调解方式: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 |
(2)调解原则: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 |
(3)调解范围: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 | |
(4)处理方式: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 |
三、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
工农民主政权 | 井冈山土地法 | 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 | |
内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以乡为单位,以人口或劳动力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 | |||
错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 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 | |||
兴国土地法 | 没收一切土地 → 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 1931 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 ||
(1)规定没收一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农村公共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军阀的所有财产,宣布废除一切债务契约 | |||
(2)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配,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进行,富农可以分得较坏的田 | |||
(3)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即现阶段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买卖,同时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 | |||
左的错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 |||
抗日民主政权 |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等 | (1)保护土地所有权 | |
(2)减租交租 | |||
(3)保障佃权 | |||
(4)减轻债务利息 | |||
人民民主政权 | 五四指示 | 减租减息 → 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 | |
中国土地法大纲 | (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 ||
(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 |||
(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 | |||
(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 | |||
(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 | |||
(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 |
例1: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是(2015单45)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兴国土地法
C.井冈山土地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例2: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单44)
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
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
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
四、革命根据地刑事立法
工农民主政权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 “凡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 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何种方法都是反 革命行为” |
(1)区分首犯、主犯和附和参与者,区别对待 | ||
(2)对自首、自新者减免刑罚 | ||
(3)罪刑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 ||
(4)废止肉刑,实行革命人道主义 | ||
(5)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 ||
抗日民主政权 | 刑法原则 | (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
(2)贯彻平等保障人权:纠正“唯成分论” | ||
(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 | ||
主要罪名 | 汉奸罪 | |
破坏坚壁财物罪 | ||
贪污罪 | ||
人民民主政权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 (1)确立“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原则打击反革命分子 |
(2)中国共产党八项基本政策(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 ||
“管制”刑 | 将已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 | |
主要内容 | (1)惩办战争罪犯 | |
(2)镇压地主恶霸与肃清政治土匪 | ||
(3)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 | ||
(4)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 |
例1: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2009单45)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例2: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在解放区的刑事立法中创设的新刑种是(2017单45)
A.管制 B.拘役 C.没收 D.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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