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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十四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27 15:34:30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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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第十四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第十四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一、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

工农民主

政权1927-193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

(2)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中华民族完全自主与独立,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抗日民主

政权

1937-1945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1)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即《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确定的“抗日,团结,民主”

(2)“三三制”: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中间派各占1/3;实行选举制度

(3)改进司法制度,廉洁政治

(4)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政策

人民民主

政权

1945-1949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人民代表会议制为政权组织形式

(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

(3)确立边区人民司法原则,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涉,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公务员

(4)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经济分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发展机会)

例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政治制度是(2013法单16)

A.人民代表会议制      B.参议会制

C.人民委员会制       D.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例2:抗日战争时期,规定“三三制”的宪法性文件是(2014单45)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例3:根据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规定,在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人员构成中,共产党所占的比例是(2018单40)

A.1/3    B.1/2    C.2/3    D.3/4

例4:《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2011单36)

A.参议会        B.人民代表会议

C.三三制        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

例5: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确立于(2013单45)

A.土地革命时期       B.抗日战争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1)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人民调解制度

(1)调解方式:民间调解,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司法调解

(2)调解原则:双方自愿,以法律为准绳,照顾善良风俗,调解不是诉讼必经程序

(3)调解范围: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

(4)处理方式:赔礼道歉,认错,赔偿损失或抚慰金

三、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

工农民主政权

井冈山土地法

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

内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以乡为单位,以人口或劳动力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

错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

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

兴国土地法

没收一切土地 → 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1931 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规定没收一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农村公共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军阀的所有财产,宣布废除一切债务契约

(2)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配,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进行,富农可以分得较坏的田

(3)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即现阶段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买卖,同时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

左的错误:“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抗日民主政权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等

(1)保护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

(3)保障佃权

(4)减轻债务利息

人民民主政权

五四指示

减租减息 → 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土地改革

中国土地法大纲

(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分配办法

(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

(5)确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

(6)确认保护工商业的原则

例1: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是(2015单45)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兴国土地法

C.井冈山土地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例2: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2010单44)

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

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

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

四、革命根据地刑事立法

工农民主政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凡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

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何种方法都是反 革命行为”

(1)区分首犯、主犯和附和参与者,区别对待

(2)对自首、自新者减免刑罚

(3)罪刑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

(4)废止肉刑,实行革命人道主义

(5)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

抗日民主政权

刑法原则

(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

(2)贯彻平等保障人权:纠正“唯成分论”

(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

主要罪名

汉奸罪

破坏坚壁财物罪

贪污罪

人民民主政权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1)确立“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原则打击反革命分子

(2)中国共产党八项基本政策(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管制”刑

将已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

主要内容

(1)惩办战争罪犯

(2)镇压地主恶霸与肃清政治土匪

(3)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

(4)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

例1: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2009单45)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例2: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在解放区的刑事立法中创设的新刑种是(2017单45)

A.管制    B.拘役    C.没收    D.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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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史》第十四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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