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学》第八章 基本权利义务(3)”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从 1919 德国《魏玛宪法》开始,其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改变 | ||||
财产权 | 概念 | 公有财产(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 | ||
宪法上的财产权 ≠ 民法上的财产权 | ||||
内容 | 2004 宪法修正案开始规定私有财产权保护 | |||
规定在“总纲”而非“基本权利义务”部分 | ||||
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没有“神圣”二字 | ||||
财产有合法非法之分,只有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
限制 | 国家征收或征用:必须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平补偿三要件 | |||
管制性征收:政府的行政立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公民财产权构成了实质性侵害,造成了财产价值实质性的减损 | ||||
劳动权 劳动义务 | 主体 | 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 | ||
内容 | 权利+义务 | |||
消极保护: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取得劳动报酬权利+接受职业培训 技能权利 | ||||
积极保护: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集会, 鼓励社会兴办产业、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 | ||||
休息权 | 主体 | 劳动者享有 | ||
内容 | 8 小时工作制+休假制度 | |||
社会保障权 | 主体 | 社会弱势群体 | ||
内容 |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 |||
广义的社会保障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内容包括医疗、养老、保险、基本住房等 | ||||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 | 内容 | 权利 | 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权利 | |
教育形式: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学 | ||||
教育内容: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龄前教育 | ||||
义务 | 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 | |||
成年劳动者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的义务,就业前有接受劳动就业训练的义务 | ||||
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 ||||
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
例1: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2015多55)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机关不得没收任何公民的私有财产
C.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并可依法继承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例2: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保护的表述中,符合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是(2007单31)
A.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例3: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力是(2013单27)
A.劳动权 B.财产权 C.社会保障权 D.休息权
例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和社会对有残疾的公民的帮助具体表现在(2010多57)
A.劳动方面 B.生活方面
C.教育方面 D.婚姻家庭方面
例5: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的是(2011单24)
A.言论自由 B.科学研究的自由
C.出版自由 D.宗教信仰自由
例6: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在为其子办理小学入学报名手续的过程中,被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刘某不同意开具证明。学校因此拒绝其子入学,根据现行宪法,在这一事件中,刘某之子受到侵犯的基本权利有(2018多46)(2018法多26)
A.沉默权 B.平等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例7: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是(2019单19)
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
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
例8:下列关于社会保障权的表述,正确的是(2019单26)
A.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内容
B.1999年宪法修正案强化了对公民社会保障权的保护
C.国家不负有保障社会保障权实现的义务
D.社会保障权是一种消极权利
八、监督权
批评权 | 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
建议权 | 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
检举权 | 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检举的权利 |
控告权 | 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的权利 |
申诉权 | 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
诉讼上的申诉+非诉讼上的申诉 | |
国家赔偿请求权 |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例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可以行使的权利有(2011多59)
A.申诉权 B.控告权 C.检举权 D.罢免权
例2:我国公民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况包括(2007多59)
A.行政赔偿 B.刑事被害赔偿
C.刑事赔偿 D.精神损害赔偿
例3:下列政府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有(2014法多28)
A.某县政府以年龄、性别和身高为标准发布公务员招录公告
B.某市制定地方性规章,限制不具有当地户籍的人员在当地就业
C.赵某发布微博,批评县政府征收基本农田建设开发区,当地警方以侮辱诽谤罪将其刑拘
D.钱某出版纪实小说,反映拆迁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当地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宪法学》第八章 基本权利义务(3)”,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