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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法律制度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25 16:38:01  |  关键词: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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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制史》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法律制度”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法律制度

一、《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

临时政府

组织大纲

背景

辛亥革命胜利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 1911 年通过的关于筹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

内容

(1)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

(2)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统帅军队

(3)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

(4)临时中央裁判所为最高司法机关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背景

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过程中制定,是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

内容

(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采用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

(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特点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权力

(2)扩大参议院权力,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重大事件同意权、弹劾权等

规定特别严格修改程序,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提议,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以上赞成方可进行,防止袁世凯擅自修改约法

三、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法令

保障民权

《禁止买卖人口文》、《禁绝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严惩贩卖猪仔文》

发展经济

《内务部通饬保护人民财产令》

文化教育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教育部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

社会改革

《大总统令禁烟文》、《内务部报告禁赌呈》、《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

辫文》、《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

四、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

司法改革措施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2.禁止刑讯;3.禁止体罚;

4.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5.试行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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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制史》第十一章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法律制度”,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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