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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清代法律制度
一、清代主要立法
立法思想 |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
大清律例 | 乾隆年间正式颁行,前承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大清律集解》 |
名例律+吏、户、礼、兵、刑、工 | |
大清会典 | 清朝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在编纂上遵循“以 典为纲,以则例为目”原则 |
五朝会典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 最后一部《光绪会典》,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和权限 | |
则例 | 清朝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各部院政务活动、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行政规则 |
一般则例:《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钦定礼部则 例》《理藩院则例》《钦定台规》 | |
特别则例:《钦定八旗则例》《兵部督捕则例》《六部处分则例》《吏部处分则例》 | |
少数民族 聚居区法规 | 《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 |
二、清代诉讼制度
告诉限制 | 依律应容隐之人,一律不得赴官陈控,奴婢、雇工不得控告家长 |
狱中罪犯不得告举他事 | |
禁止越诉行为,违者按“光棍”例治罪 | |
幕友 胥吏 | 幕友是官员私人聘请的政法顾问,俗称“师爷” |
胥吏是各级政府衙门中从事文书工作的人员,他们熟悉本地情况及当地审判惯例 |
例1: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2019多49)
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
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
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名地位最高
D.幕友是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
三、清代刑事制度
发遣 | 清朝创立的减死之罪,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主要对象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 官员 |
文字狱 | 绝大多数比照“谋大逆”判罪 |
维护满族特权 | 确保满洲贵族在政权中的优越地位 |
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 | |
法律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 |
四、清代民事制度
民事主体变化 | 废除匠籍制度 | 明代将手工业工人列为“匠籍”,子孙相继强制赋役,清废除, 以雇募工匠代之 | |
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 |||
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 “乐户”,“丐户”,“惰户”,“疍户”豁除贱籍 | ||
奴婢可以开户为民 | |||
典权制度 变化 | 明确典、卖两种契约的区别 | ||
明确典当回赎权的年限(10 年) | |||
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 |
例1:清朝民事立法中,民事主体地位发生了一定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表现为(2017多62)
A.允许良贱通婚 B.废除匠籍制度
C.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 D.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例2:“民人典当田房,契载统以十年为率,限满听赎”作出这一法律规定的朝代是(2015单38)
A.汉朝 B.唐朝 C.明朝 D.清朝
例3:通过立法规定房屋出典后失火焚毁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的朝代是(2011单41)
宋朝 B.元朝 C.明朝 D.清朝
五、明清时期会审制度
明 | 清 | ||||||
九卿会审=圆审(通政使+六部+都察院左都御史+大理寺卿) | |||||||
大审(太监审) | |||||||
朝审 | 秋审 | 地方死刑案 | 情实 | 缓决 | 可矜 | 可疑 | 留养承嗣 |
奏请执行死刑 | 留待明 年秋审 | 免死减 等发落 | 驳回原 省再审 | 批准回 家奉养 | |||
朝审 | 京城死刑案 | ||||||
热审:京城笞杖刑 |
例1:明朝独有的由皇帝委派宦官会同三法司官员定期录囚的制度是(2013法单20)
A.大审 B.朝审 C.圆审 D.热审
例2: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2008多60)
A.圆审 B.大审 C.朝审 D.热审
分析题: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人门下吊印者,同匿税法。
——《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1)这三段材料分别是关于什么问题的?
(2)它们共同反映了清代的什么现象和政策?如何评价?
【答案】
(1)材料一反映的是雇工相对雇主的身份地位有所改善,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雇工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解放。
材料二指出了农本思想,即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工商业和士都要依赖这一基础才能生存生活。
材料三反映了清律对逃税者的刑罚是比较严的,以刑罚手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2)三个材料共同反映了: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工的人身地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仍然是政府的主导思想,这直接反映在言论和法律对工商业的严格规定上。重农抑商政策是维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专制的需要,但是也抑制了我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
【分析】 本题考点为清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以及重农抑商政策。同上,本题也是先分析材料所涉及的问题,然后分析具体的政策做法,并加以简单评价,从而对相关问题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总结一:历代法典变迁
朝代 | 代表法典 | 篇目 | 总则 | 要点 |
战国 | 法经 | 6 | 具法 | ①盗贼囚捕杂具 ②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
汉 | 九章律 | 9 | 具律 | ①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 ②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 |
曹魏 | 曹魏新律 | 18 | 刑名 | ① 八议入律 |
西晋 | 晋律 | 20 | 刑名法例 | ①泰始律 ②张杜律(张斐杜预) ③准五服以制罪 |
北齐 | 北齐律 | 12 | 名例 | ①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②重罪十条 ③首次12篇 ④首次名例律 |
隋 | 开皇律 | 12 | 名例 | ①以北齐律为蓝本 ②十恶入律 ③首次新五刑 ④议请减赎当 |
唐 | 唐律 | 12 | 名例 | ①长孙无忌主持 ②首次官方纂定注解 ③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
宋 | 宋刑统 | 12 | 名例 | ①213门 ②首次刊印颁行 |
元 | 元典章 | ①并非政府颁布 ②首次以六部划分 ③首次附载五服图 | ||
明 | 大明律 | 7 | 名例 | ①明刑弼教 ②取消宰相制度 ③首次7篇 |
明大诰 | ①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 ②要求户户有此一本 ③成为考试科目 ④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俗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 | |||
清 | 大清律例 | 7 | 名例 | ①顺治《大清律集解附例》 ②乾隆时制定 |
大清会典 | ①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 ②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
例1:唐律的篇目数是(2010法32)1
A.六篇 B.七篇 C.十二篇 D.十八篇
例2:《宋刑统》共十二篇,其首篇的篇名是(2015法单18)
A.具律 B.刑名 C.名例 D.法例
例3:《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的篇目数是(2007单35)3
A.6篇 B.7篇 C.12篇 D.18篇
例4:首次按中央六部分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是(2012法单17)
A.宋刑统 B.大元通制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例5:下列选项中,以六部官制作为分篇体例的国家律典有(2013多61)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大清现行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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