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宪法学》第五章 选举制度(2)”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六、代表权利与义务
全国人大代表权利 | 1.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共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和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权利 | |
2.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 ||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 ||
4.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 ||
5.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 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 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 |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 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 ||
6.言论免责权 |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 |
7.物质保障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 预算,由国库开支 | |
全国人大代表在履职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时间保障和工 资福利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国家应当予以 适当补贴和物质上的补助 | ||
代表 义务 |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代表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宣传法治并 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 |
(2)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 选举单位有权罢免其选出的代表 | ||
(3)保守国家秘密 | ||
(4)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参与对国家事务的讨论和决定,积极参加代 表的视察活动 |
例1:根据我国代表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2014法多27)
A.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B.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C.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D.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例2:我国选举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来源于(2011法单11)
A.选民捐资 B.候选人所在单位资助
C.国库开支 D.候选人自筹
例3:关于全国大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8单25)
A.全国人大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B.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可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C.罢免全国人大代表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D.全国人大代表被行政拘留的,应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分析题
1.某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私营企业主李某意欲成为候选人,于是在企业职工大会上公开了其参选人大代表的意图,并公布了个人简历等基本情况。此事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可以参选人大代表?法律依据是什么?
(2)李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解析:
(1)李某可以参选人大代表,法律依据是《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李某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照法律享有被选举权,因此可以参选人大代表,这是李某行使自己政治权利的行为。
(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李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李某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和确认其选民资格。
其次,李某需要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
最后,李某被提名代表候选人后,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需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确定;如代表候选人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则需在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某市青山区进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国有企业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260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甲的亲属在选民名单中发现了甲的名字。选举日,该选区共有120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乙接受了另外5名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宣布丙以1150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析:
(1)甲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被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是年满18周岁且能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的权利,甲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该被列入选民名单。
(2)乙接受5名其他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3)选举委员会确认丙在本次选举中当选是不合法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该选区共有选民2600人,只有1200人参选,没有过半数,选举无效,丙不能当选。
3.某居民区附近要建设一座大型加油站,小区居民担心安全问题,反对在本小区附近建设加油站,居民多次联系本选区人大代表王某,希望其向人大反映选民的意见。王某认为建设加油站可以方便居民车辆加油,是好事,居民的担心没有道理。王某并未将小区居民的意见放在心上,也未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该问题。对此,小区居民非常不满,于是38名选民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罢免王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区人大常委会未通知王某即召开常委会会议,并以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王某的罢免案。王某对该罢免结果提出异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评价本次选举的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解析:
(1)本次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不合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本案联名选民只有38名,不符合法律要求。
(2)区人大常委会罢免王某的程序有两个错误:
第一,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罢免县级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本案中,区人大常委会只经过出席的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原选区过半数选民同意,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第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本案中,区人大常委会未通知王某,也未给予王某申辩的机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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