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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基本制度概述
一、国体与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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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民主专政 |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 ||||||
阶级结构 | 工人阶级为领导 | 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 |||||
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 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 ||||||
爱国统一战线 | 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政治联盟,包括 | 社会主义劳动者 | |||||
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 | |||||||
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 |||||||
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 |||||||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 |||||||
政体类型 | 君主制 | 共和制 | |||||
议会君主制(英) | 二元君主制 | 总统制(美) | 议会制(德) | ||||
半总统制(法) | 人民代表制 |
例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2007单16)
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 B.工农联盟
C.生产资料公有制 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例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是(2009单27)
A.工人阶级的领导 B.工农联盟
C.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D.统一战线
二、经济制度
所有制 | 公有制经济 | 非公有制经济 | |||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重要组成部分 | ||||
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 | 集体所有制经济 | 个体经济 | 私营经济 | 三资经济 | |
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 发展 |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并监督和管理 | |||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 |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 |||||
分配制度 |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 ||||
(2)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1)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 ||||
(2)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 |||||
公私财产保护 | (1)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
(2)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
三、政党制度和五个文明
类型 | 资本主义政党制度 | 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 ||||
一党制 | 两党制 | 多党制 | 一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制 |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属于国家机构体 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 | ||||||
五个 文明 | 物质文明 | 基础 | ||||
政治文明(保障) |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保障 | |||||
(2)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特点 | ||||||
(3)坚持依宪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 | ||||||
精神文明(灵魂) | 文化教育 |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 ||||
思想道德 | ||||||
社会文明 | 目的 | |||||
生态文明 | 前提 |
例1: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2011法单9)
A.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国家权力机关
C.一般人民团体 D.群众自治组织
例2: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2016多57)
A.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政协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协是人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分析题:
2010年,某县煤矿和某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其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矿权纠纷引起的民告官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某省国土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某省国土厅没有执行判决,而是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在我国,拥有矿藏所有权的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
(2)某省国土厅的行为有哪些错误之处?
解析:
(1)《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且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2)某省国土厅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部门,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种案件活动中,只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必须独立进行。
对于生效判决,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个人等都必须执行。本题中,省国土厅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要求省级人大进行监督,或者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但是无权以会议决定的方式否决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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