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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2)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16 14:54:02  |  关键词: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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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2)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2)”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

法是通过特定的机构、程序、方式而形成

产生方式不同

道德随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渐产生,不通过专门的公共机关和人员来制定

 

道德

法是自觉的、有形的

道德是自发的、无形的

法在时间上,晚于道德

道德在时间上,早于法

法通常以成文方式表现出来,存在形式主要为法典、单行法规、判例、条例、条约等规范性文件

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主要体现在人们的意识、信念和心理之中,通过人们的言论、行为、内心信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形

式而表现出来

法具有较强的约束性,依靠国家强制性,属于外在强制力

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约束力不严厉,依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属于内在强制力

法调整与社会秩序相关的社会关系,范围小于道德

调整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一切人际关系,范围大于法

法评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

评价尺度不同

道德评价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

法的评价标准比道德明确

道德评价标准没有法明确

法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义务特点不同

道德以义务为本位

法的权利义务具有实在性

道德的权利义务具有应然性

法与道德的联系

联系

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

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

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

道德是法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法是传播、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通过立法,赋予道德以法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道德规范。

法是道德的承载者,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法与道德的冲突

冲突表现

道德不许可,法律许可

道德许可,法律不许可

冲突结果

新法律产生

新道德产生

 

冲突解决

提高立法质量,尽量避免出现法律的漏洞,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与道德进行不必要

碰撞的几率

对旧道德进行批判,使道德与法律尽量吻合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第一,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例1:按照马克思主义学说,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起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11法单5)

A.法律先于道德产生      B.道德先于法律产生

C.法律与道德同时产生     D.法律与道德相伴而生

例2:下列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2010多51)

A.道德与法律的内容互相渗透    B.道德因素影响执法与司法

C.道德水平高低影响法的遵守    D.法律是道德的价值基础

例3: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而言,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2009单12)

A.法律的要求更高      B.法律规范的产生更早

C.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   D.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

例4: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2021单4)

A.法律只强调程序正当性,道德注重实体正当性    

B.法律是最高限度的道德,因而守法是高尚的行为

C.法律与道德的调整对象存在一定程度得重合

D.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排斥道德在审判中的运用

例5: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做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个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的“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不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法与宗教

区别

法律

宗教

规范的性质及产生方式不同

由国家制定颁布或认可的

宗教创始人和领袖借助神的名义规定的

实施方式不同

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通过信仰机制,依靠自愿行为。

适用原则不同

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

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

产生的时期不同

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

产生远早于法律

调控范围和作用不同

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

不但规范人的外部行为,而且更侧重于规范人的内心活动。

内容形式不同。

通过规定有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两种基本形式

以强调人对神的服从义务为主,大都是义务性规范。

法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内涵

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2.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

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社会治理的内涵

社会治理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进程。

“社会治理”被认为是对“社会管理”的超越和升华。它是指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依法治理的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过程。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器。

第二,从政治运行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是政治权力认可并制定的行为规则。

第三,从社会治理和法治本质看,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第四,从价值追求看,社会主义法坚定不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从公众参与看,社会主义法广泛引导社会参与。

第六,从法治德治角度看,社会主义法与道德相互支撑。

通过法律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理念(2022

1.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1)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

(3)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

(4)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1)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 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3)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

(4)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5)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3.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1)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 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3)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4.增强社会安全感。

(1)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

(2)完善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5.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大纲新增)

1.完善网络法律制度。

(1)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3)研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4)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2.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1)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

(2)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 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

(3)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

(4)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

(5)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

(6)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3.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1)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2)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

(3)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5)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6)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7)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2)”,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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