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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七章 立 法

来源:天任考研  |  更新时间:2022-09-15 13:48:32  |  关键词: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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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七章 立 法

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理学》第七章 立 法”相关内容,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更多有关法硕知识点可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第七章 立 法

一、立法体制与立法的原则

)立法权

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立法特 征

国家专门活动

特定国家机关

依照法定程序

运用专门技术

系统多层综合

立法目标明确


)立法体制

1.概念

关于立法权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

2.类型

一元立法体制

二元立法体制

既统一而又分层次

3.成因

国家性质

国家结构形式

文化传统


4.我国立法体制

(1)全国人大人常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

(2)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补充

(3)省级和市级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是对中央立法的补充

(4)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经济特区所在省、市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5.原因

(1)单一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地域辽阔,人口众多

(4)改革开放,法律尚不完备

 

)立法原则

1.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合宪原则

立法主体合宪性+立法内容合宪性+立法程序合宪性

依法立法原则

依照《立法法》

法制统一原则

内部和谐统一、法制统一的前提和基础是宪法

 

2.民主原则

内容民主

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过程和程序民主

立法主体民主+立法过程公开+立法主体的活动民主

 

3.科学原则

从实际出发

马克思:“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科学合理规定权利义务权力责任

权利本位+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弱势群体+国家机关权责统一

法律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不明确,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就会扩大,法律的

权威和效能会降低

二、立法的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提出

法律草案/法律议案:是具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的提案和建议

提案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总结:两央、两高、两委、两团

 

法律草案审议

审议程序: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审议结果:提付立法机关表决、搁置、终止审议

 

法律草案表决与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反对或弃权

通过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常全体过半数通过

 

法律公布

公布主体:全国人大、全国人常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宪法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例1: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2012单9)

A.立法在内涵上不包括法律的废止

B.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

C.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和地方的一元立法体制

D.立法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例2:在我国,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活动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是(2013单14)(2013法单4)

A.法律编纂   B.法律清理   C.法律汇编   D.法典编纂

例3:下列关于立法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2010单9)

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的分配

B.修改和废止法律是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C.立法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无关

D.有关国家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广义的立法

例4:下列关于立法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2015法多24)

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B.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C.国家结构形式对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决定我国一元立法体制的政治因素

以上是天任考研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理学》第七章 立 法”,希望考生们都能备考顺利,考上自己心仪的院校。想了解更多法学专业备考相关内容请关注考研备考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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