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法学的含义
1.法学的研究对象 | 法律现象 |
2.法学的性质 | 存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知识形态。 |
3.法学体系 | (1)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分为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2)从认识论角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3)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法学产生的条件 | (1)有关于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 (2)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学者阶层的出现。 |
2.法学的历史发展 | 在西方: (1)最早导源于古希腊; (2)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3)中世纪欧洲,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 (4)12世纪至16世纪是罗马法的复兴时期,出现了注释法学派。 (5)17世纪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说。 |
三、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1. 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 | (1)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学说 (2)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思想。 国体: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两者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它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社会主义法制的理论方面,特别强调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强调革命的法律应体现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其中有: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思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原则,强调“依法办事是进一步加强法制的中心环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等。 |
2.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3)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4)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5)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6)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
3. 习近平法治思想(大纲新增) |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色法治)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两个依宪)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治理)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三个推进,三个一体)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法的实施)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内国外)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人才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少数领导)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论 |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 |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 |
8.良法善治理论 |
9.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
10.习近平法治思想(大纲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