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一般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两种。
二、一般人格权
含义: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 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通常概括为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 严四个方面。
【真题在线】
(2010/非法/45/单)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甲因此郁郁寡欢。超市侵害了甲的( )
A.尊严权 B.身体权
C.健康权 D.名誉权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一、生命权
(一)生命权的含义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二)判断标准;需要产生死亡的结果
提问;安乐死是侵犯生命权吗???
二、身体权
(一)身体权的含义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整,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二)身体权的内容
身体权的基本内容是:
①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
②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等身体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新增内容】
1.器官捐献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器官,遗体。禁止任何组织买卖人体器官,买卖一律无效。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生前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有效的遗嘱形式。
(3)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并且采用书面形式。
2.性骚扰防止
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临床试验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三、健康权
(一)健康权的含义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侵犯健康权有两个要素:一是生理功能,二是心理功能。
四、姓名权和名称权
(一)姓名权
1.姓名权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2.姓名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姓名决定权,即决定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自然人成年以后有权自行决定姓名。在姓氏的选择上,自然人有权决定随父姓、母姓或采用其他姓。
(1)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③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3.姓名权的侵权表现形态有两种:①干涉、盗用与冒用;②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之目的,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二)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民法典新增内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网名、艺名、简称等被他人使用足以混淆的,与姓名权、名称权受同等保护。
五、肖像权
(一)肖像与肖像权的含义
肖像:通过绘画、照相、雕塑、录像、电影艺术等物质形式和载体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外貌视觉形象。
肖像权: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侵犯肖像权的方式
1.丑化、污损他人肖像
2.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理使用肖像的五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重要提醒: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侵权的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不再要求营利性,只要是非经肖像权人的 许可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不符合合理使用情形的,即为侵权。
(四)肖像权许可合同(民法典新增)
1.争议条款的解释
不利解释规则当事人对肖像许可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的解释
2.解除权规则
(1)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定期合同:正当理由+赔偿损害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的,任何一方当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若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规则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真题在线】
(2012/法/20/单)下列选项中,属于侵害肖像权的是( )
A.甲殴打耿某致其面部受伤
B.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已故著名运动员蒋某的相片
C.丙整容成知名歌星商某的外形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
D.丁将偶然在辛某博客上看到的辛某自画像用于某杂志封面
(2020/非法/25/单)微信名为“温柔的小蜜蜂”的用户在朋友圈发图配文称,张某是一位糖尿病患者,服用“小蜜蜂”牌保健品后病情得到控制。李某发现该图用的是自己的生活照,且文字内容与自己毫不相干,该用户侵犯了李某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个人信息权益 D.姓名权
(2021/非法/32/单)甲为乙拍摄照片后将照片发到朋友圈,丙看到后觉得很有趣,遂将该照片做成搞笑表情包出售。丙侵犯了( )
A.甲的发表权 B.甲的隐私权
C.乙的肖像权 D.乙的荣誉权
六、名誉权与荣誉权
(一)名誉权的定义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名誉权侵权表现形态为:
通过侮辱、诽谤的方式,捏造虚假事实加以公开化,从而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三)荣誉权
1.荣誉权的定义
荣誉权是指主体对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
2.侵犯荣誉权的形式
(1)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
(3)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真题在线】
(2009/非法/44/单)2003年7月,洪某在高考中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录取范围。洪某在高中学习阶段,曾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政策,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以享受加10分的奖励。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档案时,将洪某的“市优秀学牛干部”称号改为不享受此奖励的“市三好学生”称号,致洪某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市教委侵犯了洪某(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信用权
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一)隐私和隐私权的定义
隐私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为他人所知的信息,也称私人信息、个人秘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
(二)隐私权的侵权构成方式为:
窃取、刺探他人隐私或者擅自披露他人的隐私。具备任何一种,即可构成隐私侵权(披露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披露他人隐私的,则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三)个人信息权
1.个人信息;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不侵权抗辩:①得到授权;②使用已经公开的;③教学科研、统计等目的正当使用;④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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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非法/26/单)甲公司将售房过程中收集到的购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打包出售。甲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 )
A.个人信息权益 B.身份权
C.信用权 D.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