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
特征 |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主要是为被代理人设立、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如代签合同、代为诉讼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人算账、代人抄写等只能是一种事实行为,它不与第三 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 (4)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
例:甲欲购卖手机,于是委托乙代其选择手机,并且告知乙可以在1万元范围内代其签订买卖合同。此后,乙经过反复斟酌,最终以甲的名义与丙苹果手机专卖店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利一台苹果12pro,价格为8488元。结合本例分析代理制度。 分析: (1)代理人基于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本例当中,乙基于甲授予的代理权而与丙苹果店签订买卖合同,代理权是在1万元范围内签订买卖合同,乙最终是以8488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如果乙超过1万元的范围签订买卖合同,构成无权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或者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本例当中,乙所签订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果归于甲 | |
不可代理的事项 | (1)事实行为均非代理的客体。事实行为仅能委托他人处理,不能代理。 (2)身份行为不容许代理。如遗嘱 、收养结婚、离婚等。 (3)履行与特定人的身份相联系的债务,此类债务通常与特定人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能力密切相关。 |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1)代理VS委托 (2)代理VS使者 (传达人) (3)代理VS代表 (4)代理vs中介 (5)代理VS行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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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非法/25/单)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 )
A.不得代理 B.可以代理
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 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
2.(2010/非法/34/单)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二、代理的分类
(一)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置的代理,
(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 和 间接代理 | (1)直接代理(显名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 例:甲经过乙的同意,以乙的名义将乙的手机卖与丙。问题:甲的行为属于什么代理? 甲 乙 丙 (被代理人) (以乙的名义) (相对人) 分析:甲的行为是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人经过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间接代理(隐名代理) 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承担 甲 乙 丙 (被代理人) (以甲自己的名义) (相对人)
例如;甲想购买一辆保时捷911,不方便自己出面购买,找到乙并且给予200万元的价格要求去丙4s店买一辆跑车。之后,乙以自己的名义和丙4s店签订汽车买卖合同。4s店不知道乙是甲的代理人,请问;汽车买卖合同会约束谁? 分析;正常情况下,甲作为被代理人不会介入到合同当中, 因为甲找到代理人就是为了让代理人帮忙做事,自己不方便出面。 那么在什么时候被代理人甲进如合同呢?有两种情况,第一,代理人乙出了问题。 第二是相对人丙除了问题。这两种情况的出现甲才会进入合同当中。 (1)如果第三人丙除了问题,不交付汽车,甲就可以行使介入权。 (2)如果代理人乙除了问题,乙并没有按时交款丙有选择权。 总结:(1)在隐名代理中,被代理人有自动介入权。 (2)在隐名代理中,第三人(相对人)的选择权。 |
(二)本代理与复代理
(1)本代理;指由本人选任代理人或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代理人的代理。
(2)复代理(再代理或转委托);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而产生的代理。此种代理是基于转委托而形成的代理关系。
复代理 | 1.复代理的特征 (1)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 (2)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第三人为复代理人: (3)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非原代理人的代理人 (4)复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
2.复代理的产生 (1)一般情况:经被代理人同意——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 (2)情况紧急: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他人代理的,不经同意也可。 其中“紧急情况”指的是被代理人有疾病,通讯联络中断等情况,自己不能办理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取得联系,如果不及时委托他人代理,就会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无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 |
3.复代理的责任 (1)一般情况下,复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归于被代理人承担。 情况紧急的复代理除外。 (2)例外情况下,代理人对于复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经同意,代理人仅在选任、指示有过失的范围内有过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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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非法/25/单)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
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
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
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
(二)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自己代理 | 含义: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即该种行为的本质为效力待定。 例如:甲欲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御翠豪庭的商品房,委托乙为代理人。乙恰有一套房欲出售。乙将自己的房子出售给甲并签订买卖合同,并且以甲代理人的身份在合同上签字。问题: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公司 乙 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自己) 分析:买卖合同效力未定。自己代理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经过被代理人追认之后方才生效。 |
双方代理 | 含义: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即该种行为的本质为效力待定。 例如:甲欲购买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御翠豪庭的商品房,委托乙为代理人。丙欲出售该商品房,同样委托乙作为代理人。并且作为甲、丙双方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请问: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甲 乙 乙 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被代理人)
分析:买卖合同效力未定,经过甲、丙双方双重追认之后方才生效。 |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 含义: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例如:甲有一套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御翠豪庭的商品房,由于出国需要以500万的价格出售,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交付,但是一直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13年回国后发现房屋价格翻倍,该房屋市场价为1000万元。此时甲后悔,为了拿到房子找到了丙,把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并给予丙10万元好处费。 问题: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简析:买卖合同无效。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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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法/15/单)甲公司委托魏某、董某购买药品,魏某背着董某与卖方乙公司串通,购回一批假药。甲公司的损失应由( )
A.魏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魏某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魏某与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自己代理 B.双方代理 C.越权代理 D.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