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
第一节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一)教育目的的定义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教育培养人的质量规格,亦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反映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狭义的教育目的一般指国家对培养的人才要达到什么样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是各级各类学校都必须遵守的总要求。
教育目的的内容结构为“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教育目的作为教育功能的确定性指向,含有不同层次的目标系列,其结构层次如下: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教育方针是国家政党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发展的总路线、总任务规定的教育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教育方针是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根本指针,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
2018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教育方针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补充:我国的教育方针2002→2018年发生变化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的教育方针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教育方针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教育的性质和方向;(2)教育的目的;(3)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和方法。
联系:教育目的和教育方针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可以说二者在性质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区别:(1)教育方针包含了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教育目的一般包括“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教育方针除此之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2)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也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教育目的是国家或政党制定教育方针的前提,一定的教育方针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教育方针是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的而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二、关于教育目的的主要理论
(一)社会本位论与个体本位论
1.社会本位论
社会本位论也称国家本位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柏拉图、凯兴斯泰纳、涂尔干、赫尔巴特、孔德等。社会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
主要观点:
(1)教育目的的制定应该由社会的需要所决定的,而与人的潜能和个性的需要无关;
(2)个人的一切发展有赖于社会,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
(3)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于使个人成为国家的合格公民,具有起码的政治品格、生产能力和社会生活素质;
(4)教育的效果以社会功能的发挥程度来衡量。
评价:
积极方面:社会本位论将对教育目的的考察角度从宗教神学转移到国家和社会事业上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种视角的转换在近代有助于教育与教会的分离,在当代有助于动员国家和社会资源来发展教育事业。
局限性:忽视了个体的价值,否认了个体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完全将受教育者当成等待被加工的“原料”,违背了教育的人道主义原则。
2.个人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在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叶广泛流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代表人物有卢梭、裴斯泰洛齐、洛克、福禄贝尔、康德、萨特等,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教育目的的制定应该依据个人需要。
主要观点:
(1)教育目的的制定应当由受教育者的需要、潜能和个性决定,智育社会的要求是无关紧要的;
(2)充分重视人的价值、个性发展和需要,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
(3)教育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充分地实现他们的自然潜能;
(4)教育的效果以人的个性自由的发展程度来衡量。
评价:
积极方面:个人本位论在教育上和社会上都有一种革命的作用,有助于新兴的资产阶级伸张自己在教育和社会政治层面的权利,倡导人的自由与个性,提升人的价值与地位,这也是对人性的一种解放的作用。
局限性:将“自然性”“社会性”与“共性”对立起来;将个人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至上,最终毁坏了教育的社会基础或前提。
3.对待两种理论的正确态度
在一定意义上,个人本位论一般是针对社会现实损害了个人发展的弊端而强调人自身发展需要的;社会本位论是针对个人发展脱离或违背了社会规范而强调社会发展需要的。要认识到社会需要与个人发展的辩证关系,从而把两种理论辩证地统一起来,二者的统一在价值取向上最终要落在人的发展商。
(二)内在目的论和外在目的论
杜威把教育目的分为教育过程的外在目的和教育过程本身的目的。
1.内在目的论
主要观点:
杜威反对传统的远离儿童需要和理解能力的抽象的、遥远的目的;也就是说杜威反对终极的教育目的
杜威认为教育即生长,教育应该依据儿童的兴趣、需要与身心发展规律,去完成教育活动过程的具体目的(教育的内在目的),即促进学生内在的生长与发展
杜威认为:“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之外没有目的,教育的过程就是它自己的目的。”所以教育内在目的轮也叫作教育无目的论,不是教育没有目的,而是没有外在的目的
教育应满足儿童内在生长和发展的各种需要。
评价:
杜威的这个观点既是其对教育目的理论的全新角度的诠释,也试图和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包含着其强烈的以民主主义改造社会的社会思想。
但是,这一目的理论没有很强的可行性,也没有说明教育的价值取向和本质属性。
2.外在目的论
教育的外在目的指政治、社会的要求或教师等人强加给儿童目的,它是压抑、阻碍儿童走发展的事物,这些目的都不是儿童真正想要的。因为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行为,就必然地会受到社会的影响和约束。
3.对待两种理论的正确态度
杜威认为教育的外在目的是社会和成人强加给儿童的,是固定呆板的,是妨碍学生个性发展的。杜威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但是他否定教育的外在目的,否定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的联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就是片面的了。因为外在目的体现了国家、社会对人才规格的需要,而内在的教育目的又局限于具体的目标,陷入琐碎的活动中,缺少终极方向的引导。所以,一个国家的教育目的既要重视教育的内在目的,还要依据教育的外在目的。
(三)教育准备生活说和教育适应生活说
1.斯宾塞的教育准备生活说
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中斯宾塞论述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人未来的完满生活做准备”。教育准备生活说反映了人们期望通过教育获取能够使个人幸福的知识和能力。他从当时英国资产阶级个人的生活内容论述了什么是“完满的生活”,并据此而确定课程:(1)直接保全自己的活动——生理学;(2)获得生活必需品而间接保全自己的活动——理、化、生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3)目的在于抚养子女的活动——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4)与维持正常社会政治关系有关的活动——历史、政治;(5)在生活中的闲暇时间满足爱好和感情的各种活动——艺术、文学。为满足上述每种生活需要而做准备就是教育的真正目的与任务,它包括进行直接与间接的保存自己的教育、当好父母的教育、做一个好公民的教育和善于进行各项文化活动的教育。
2.杜威的教育适应生活说
杜威对准备生活说进行了批判,他提出了“教育即生活”,主张教育应当是生活本身的一个过程,而不是未来生活的准备,要求学校把教育和儿童眼前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教会儿童适应眼前的生活环境。
杜威提出这个思想的目的是改变传统教育过分重视前人知识的传授,忽视让儿童参与社会实践的弊端。杜威认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特点就是变动,未来是难以预测的。学校作为专门培养人才的场所,仅仅强调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着重培养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杜威强调了社会现实生活和教育的联系,要求注重培养儿童的实际技能和能力,使儿童能完全适应眼前的社会生活。
3.对待两种理论的正确态度
教育既要尊重儿童当下的生活,又要有长远的方向和展望,应将两种理论结合在一起,统一于教育实践活动中。
拓展:杜威的教育目的 1.教育即生长(也叫教育内在目的论、教育无目的论) 杜威反对外在的、固定的、终极的教育目的;他所说的“教育过程,在它自身之外没有目的”,实质上是对脱离儿童而由成人决定的、外在的、终极性的教育目的的纠正。 2.教育即生活(也叫教育适应生活说) 杜威认为教育的目的不是对儿童发展的压制,应尊重儿童的需要和兴趣,所以教育要为学生的当下生活服务。 3.杜威认为教育具有社会性目的 即教育要引导新生一代适应民主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即教育为民族社会服务。 |
(五)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马克思从分析现实的生产关系入手,指出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途径、手段等,预言在生产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消灭了阶级对立与压迫的社会制度后,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科学含义
首先,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人的全面发展,就其最基本的意义而言,指人能够适应不同的劳动需求。没有劳动,社会和个人都不可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
其次,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个人智力和体力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劳动分工后,指出劳动者智力与体力相分离的片面发展的问题。全面发展的人将是体力与智力劳动相结合,在体力与智力上得到协调发展的人。
最后,人的全面发展史人的先天和后天的各种才能、志趣、道德和审美能力的充分发展,即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马克思认为人的个性领域的发展是“真正自由的王国”,个人从事自由活动的时间不断增加,人的个性因此得到自由发展。
2.马克思主义论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社会条件
(1)人的片面发展的根源: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的,工厂手工业的分工加剧了工人的片面发展。人的发展不是由人的意志和意愿决定的,也不是人性的自我发展,人的发展是由整个社会的发展所决定的。
(2)生产力高速发展的大工业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首先,大工业生产依靠的是先进的科学技术,使劳动者通过学习掌握生产过程的基本原理、技能,了解整个生产系统成为可能;其次,大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缩短了劳动时间、减轻了劳动强度,使劳动者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来学技术、学文化、发展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再次,市场的扩大和普遍的交往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最后,大工业的发展使新产业不断兴起,使社会内部的分工不断变化,劳动变换加速,这要求人必须全面发展。
(3)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个全面发展的人的基本特征是体力和智力都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是机械的教育与劳动的相加,它内涵丰富,包括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与用的结合、知识分子与劳动人民的结合等。
3.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在教育学上的重要意义
(1)确立了科学的人的发展观。全面发展学说把人的发展历史归结为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确定了“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的科学发展观,从而为人的发展问题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的指导。
(2)指明了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必然。全面发展学说所揭示的人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建立在生产发展普遍规律基础之上的自然历史过程。
(3)为我国教育目的的制定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教育目的确立的依据
从教育的基本规律来讲,一个国家教育目的的制定,既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符合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水平。
1.社会的依据
(1)教育目的要反映生产关系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在任何社会形态里,“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问题都大体反映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求社会在培养人才时注重能力与智力的开发,注重个性、开拓性和创造性成了当代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普遍要求。
(2)教育目的要符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
教育目的的性质和方向是由政治、经济、文化决定的。在阶级社会里,教育目的反映统治阶级的利益,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对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
2.人的依据
教育目的的确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使学生得到更完全的发展,也要符合教育对象不同阶段的身心发展兴趣、需要、生活和个性。
四、我国的教育目的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目的几经变化,这反映了时代对教育所要培养的人才规格要求的变化,也体现了我们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变化过程。
(一)1949年以来各个时期的教育目的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
1978年,我国宪法中关于教育的表述:“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衣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重新明确了我国的教育目的。同年1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的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三个全面”写入教育方针:“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这个教育方针既体现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贯思想,又融人了新的时代发展对人才规格的新要求,具有时代气息和国家强盛对人才要求的紧迫感。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目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努力使教育质量在20世纪90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肖方针,以提高国民索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8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的教育方针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我国教育目的的精神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对于教育目的的表述虽然在字面上有所不同,具体内容也不完全一样,但它们却有着共同的精神实质。
1.培养“劳动者”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总要求,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培养各级各类人才。
2.坚持教育目的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特点。教育目的的方向性是教育性质的根本体现。
3.要求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教育质量标准。
4.注重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5.培养独立个性。
五、全面发展教育的构成
(一)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要通过全面发展教育去实现。全面发展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和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实施的旨在促进人的素质结构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系统教育。
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教育是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部分构成的。
1.德育
德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德育指关于人生活的意义和规范的整体教育活动的综合。它涉及人成长生活的各种品质内容,如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甚至包括生命教育、公民教育和人格教育等。狭义的德育指“育德”,即引导学生领悟社会主义思想观点和道德规范,组织和指导学生的道德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的教育。
2.智育
传授给学生系统的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学识素养和智慧才能的教育。智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基础。
3.体育
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和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体质的教育。增强学生的体质是学校体育的根本任务。
4.美育
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
5.劳动教育
引导学生掌握现代劳动的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正确的劳动态度,培育学生科学的劳动价值观的教育。它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全面发展教育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全面发展的五个组成部分各有自己的特点、规律和功能,是相对独立、缺一不可的,不能互相替代,每部分的社会价值和满足个体发展的价值都是不同的,我们应主张“五育”并举,组成完整的统一体。
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的,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在实践中,共同组成统一的教育过程。德育对其他部分起着保证方向和保证动力的作用;智育为其他部分提供了认识基础;体育是实施其他部分的机体保证;美育与劳动技术教育是德、智、体的具体运用与实施。要坚持“五育”并举,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使其相辅相成,发挥教育的整体功能。也就是说,随时都要注意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防止和克服重此轻彼、顾此失彼的片面性,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
第二节 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的概念
(一)培养目标的定义
培养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依据国家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教育的性质任务,对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所提出的具体标准和要求。